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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 2023-06-08 13:06:07 | 四川省 安装 | 291查看 1回答
作为施工单位对于这件事,有哪些好的方式方法证明事件可行
1、控制价编制单位对室外给水管道管材指定了3家“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
”生产厂家
2、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以编制单位推荐厂家不生产或定制价格翻倍为由,向业主方提出更换品牌不改变材质调整价或直接更换材质价格相当的材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设计认为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3、我们作为施工单位,可以怎么怎么充分的证明这件事的可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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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同意的情况下,即没有降低工程质量,又不提高投资,作为业主方是可以接收的。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上调单价的依据。
2023-06-08 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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