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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 2023-06-15 14:20:50 | 山东省 结算 | 991查看 2回答
实际工程超清单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如何确定呢?
我做结算,遇到个难题,规范要求超合同清单量15%的以外的工程量需要调减综合单价,调减后的综合单价该如何确定的啊,规范没有详细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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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
清单规范里:
9.6.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 9.6.2、9.6.3 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
应调整合同价款。出现本规范第 9.3.3 条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
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
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 Q 1 >1.15Q 0 时,S=1.15Q 0 ×P 0 +(Q 1 -1.15Q 0 )×P 1
2.当 Q 1 <0.85Q 0 时,S=Q 1 ×P 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 1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 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 1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 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9.6.3 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 9.6.2 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2023-06-15 14: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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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规范的条款,那是法盲编制的,没有法律依据。
2023-06-15 1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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