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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秋 2023-07-06 08:50:48 | 山东省 市政招投标施工结算审核 | 2618查看 4回答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怎样调整变更后的单价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9.3.1条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
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
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二、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招标文件,而招标文件中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问题:原招标合同清单项,预制直埋保温管65m,综合单价3010元/m,后因为甲方改变工程建设位置,在招投标之后,开工之前,工程变更改变施工图纸,导致预制直埋保温管实际收方402.62m。
审计单位因原合同清单项预制直埋保温管65m,综合单价3010元/m,综合单价太高。认定后来预制直埋保温管实际收方402.62m不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1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及不适用于招标文件内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不适用原合同清单项预制直埋保温管单价3010元/m,审计主张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后综合单价385元/m。
请问这种因为单价太高被认定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行为是否合理正确,怎么判定是否适用变更项目的范围,怎么让审计认定适用于原合同清单项预制直埋保温管综合单价3010元/m。
2023-07-06 09:03:01 补充
审计认为不适用原合同清单项预制直埋保温管65m,综合单价3010元/m,认定因为工程变更额外新增的300多米预制直埋保温管,属于新增项目,应该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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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太高投标阶段是投标人的责任,但签订合同后,高与低都不是错误,而是被双方接受的价格。
不管清单工程量如何变化,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能调整。
清单规范严重丧失道德底线,已经不是学术问题了。
建议参考《跳出造价做造价》和《深入造价做造价》2本书中的案例去操作。
2023-07-06 0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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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更不是约定了吗,工程量超过15%,综合单价不调整,还跟他有啥好说的
2023-07-06 0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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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实际就是不管工程量如何变化,单价不做调整,也就是说结算的综合单价应该按照合同已标价综合单价结算。而且本项目的变更属于甲方原因,造成了工程量增加。并非乙方原因,所以审核单位的审计不符合民法典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组价乙方应该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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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0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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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9.6.2条是怎样规定的?
2023-07-06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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