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审核

    未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审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之前,自己找到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了一审,一审的结果才报送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一审单位审核时的认质认价单已经加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公章,那么审核单位能否认定这份认质认价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可的结果呢?

    对于审核单位来说,本项目未招标,我们能不能把一审单位的认质认价单作为最终审核的依据,还是说我们重新审核材料单价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文件上如果双方都盖章了,就应是认可的,完全可以作为最终依据

    2023-07-12 12:02:58 

  • 你好,如果是建设方找的“内审”一般的应该需要认可这个认价单的(如果价格太高,内审可以给建设范围调整的建议的。)

    但是对于审计局,审核的话,那么审计局需要认可这个是否合理,有权利推翻的。

    所以所有的资料做到合理,才能不怕各方的审核的。如果你资料本身就有问题,那么就很难说了。

    2023-07-12 13:40:04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