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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好心情 2023-07-24 17:48:35 | 山东省 安装 | 316查看 1回答
关于筒灯算时应按合同清单射灯结算还是按筒灯另外签证结算的问题,详细如下:
背景: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图纸中图例标识为筒灯,招标清单描述为射灯,点光源灯具仅此一项,且数量与图纸对应,投标时是按图纸的筒灯价格考虑,实际施工时也按图纸施工为筒灯。
建设方回复: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据实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包括: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等双方签署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署的承诺书、保证书确认单、工作联系单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现场会议纪要(12)招标答疑。
施工方争议:因解释顺序中“(8)图纸”优先于“(9)工程量清单”,且工程量与招标数量对应,实际施工也依据图纸施工,因此,应依据图纸内容结算,合同中清单描述为射灯项目应按图纸中的筒灯项目进行结算。
审计方意见:因现场实际施工灯具与清单描述不符,应作为签证另外按市场价进行结算,因未确定具体型号品牌,价格按市场中普通品牌平均价结算(约为合同价的50%)。
请问各位老师,此种情况结算时应以筒灯签证另外结算还是以射灯合同固定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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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合同清单射灯结算
2023-07-24 1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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