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时漏报,但签了做的保证书,结算时少做,如何结算?

    项目预算报告有采购部分(控制价32w),但投标人投标时漏报(投标总价19w),后面投标人和业主补签了的承诺书也要做采购部分。结算时取消部分采购,如何结算?
    1.比如预算本来要6个柜子,结算时只做3个,那么施工方要倒贴业主3个柜子的钱(单价按预算报告?)?合同为“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单价不变”,虽然施工方漏报,但施工过程中默认他们按质按量做完?

    2.如果少做的不倒扣,岂不是允许了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虽然可能亏本),对其它投标人不公平?

    3.如果是新增的、非预算清单的采购,是重新组价吗?
    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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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这句话,表明,应该按实际发生量为准了。


    1.预算要6个柜子,实际做3个。那按3个来结算了。至于 价格,可以协商。做6个柜子是一种价格,3个则可协商 另外的价格。

    2.应该扣,除非约定总价包死了。(或约定量变化多少调整),否则应该扣除。

    3.新增的,原有清单中没有合适的价格,应重新组价。

    2023-07-27 15:30:47 

  • 漏报不增加,况且施工方以确认,因为没这个价格,少做自然不扣,扣其他施工费,显然不可以,

    2023-07-27 15: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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