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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2023-07-29 11:17:15 | 河北省 结算 | 2008查看 1回答
关于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签订的是GF-2017-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综合单价;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超正负10%超过部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施工单位承担10%的量差风险,还是工程量超过10%的部分 ,可以重新提出单价,没有超过10%的工程量按照中标价?老师们在工作中是怎么解决的?
2023-07-29 14:03:09 补充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例如:某项招标工程量是100m2,单价是100元/m2,据实发生120m2
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内:结算价是100*100=10000元;120-110=10m2,综合单价重新提出比如是12元/m2;结算总价:10000元+12元/m2*10m2=10120元。
结算方式二:工程量超10%,也就是110m2内:结算价是110*100=11000元;120-110=10m2,综合单价重新提出比如是12元/m2;结算总价:11000元+12元/m2*10m2=11120元。
哪种结算方式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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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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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看,应该还有约因工程量变化定单价怎么调整的款项,才完整
没超过10%,按投标单价结算,
超过10%,10%以内按投标单价结算,超出部分按约定调整方式单价结算
2023-07-29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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