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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的结论 2023-08-23 09:31:10 | 河南省 土建 | 297查看 5回答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这两条条例,固定总价形式, 结算如何审核,工程量如何调整?
2023-08-23 09:31:42 补充
实际现场测量,工程量有些偏差,是否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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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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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明白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
2023-08-23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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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通用条款效力低于专用条款。
但是如果有变更还是可以申请的,因为变更和缺项漏项定义不一样。
首次提交 2023-08-23 09:32:52 最近修改2023-08-23 09:34:22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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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2023-08-23 0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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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调整
2023-08-23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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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用条款为准 ,我认为不调整
2023-08-23 0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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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9:13:24 补充这个项目没有签证变更,招标控制价下浮8%,最终的标底价就是合同价,不能调整合同价格及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这两条,后续结算审计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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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签订时只有协议书部分,无通用条款和专项条款。工程经过招投标,招标工程量部分数量不对,且有漏项情况,施工方要求按实际量结算,建设单位认为是包死价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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