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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晖 2010-05-23 08:48:26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440查看 2回答
河北08定额中间是否包含工程定额测定费?
河北08定额中间是否包含工程定额测定费?财政部下发的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是2009年1月1日发行的。如果取消有没有相关文件来调整08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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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停止、取消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进行了调整,自2008年10月23日起执行。调整后各专业规费费用标准(不含定额测定费)详见附表。 附件: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 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 专业 规费费用标准(不含定额测定费)(%) 一、建筑工程 1.一般建筑工程 16.6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 4.9 3.桩基础工程 11.6 二、安装工程 18.5 三、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 4.9 2、一般市政工程 13.5 3、道路工程 8.5 4、路灯工程 15.1 四、装饰装修工程 14.5 五、包工不包料工程 7.9 关于规范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9-10 市建市[2008] 138 号 各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冀财综[2003] 39号)精神,规范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缴行为和程序,理顺收缴渠道,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杜绝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和截留上级收入等现象,现就工程定额测定费收缴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收取,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工费的12‰收取。 二、收费票据: 各县(市)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使用由河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到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领取,使用其他票据或从其他渠道供应的票据一律视为非法收费。 三、收费方式: 我市具有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资格的机构是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保定市市区内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收取。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委托代收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方式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领取由市财政局供应的收费票据,并负责组织实施收费工作。收费资金上解方式及时间:各县(市)代收的当年测定费分两次汇缴市非税收入帐户(开户行:建行恒祥南大街支行,账号:13001665308050002386,收款人:保定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征收管理处),上半年测定费 6月30日前交纳,下半年测定费12月15日前交纳,并同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一览表”一式二份报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各县(市)上缴测定费的15%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返还各代收机构作为补充经费。 四、检查: 市建设局将定期对测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准收费、随意减免以及截留、挪用测定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五、此前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为准。 2008年8月25日
2010-05-23 0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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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定额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在软件中可以去选择相应的取费文件 新建的工程默认已经不包括定额测定费,查看费用汇总中的规费
2010-05-23 08: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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