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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zhaohui 2010-05-28 17:54:46 | 北京市 计价软件GBQ4.0 | 5424查看 4回答
当合同中约定,土方工程工程量减少10%时,综合单价的调整系数为1.15,那么如何计算
当工程量减少时,如何计算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还是怎么算的?请高手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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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中约定,土方工程工程量减少10%时,综合单价的调整系数为1.15, 这说明了土方综合单价在结算时的调整依据,是说土方工程量减少10%时综合单价就是原清单土方单价乘以1.15是结算时的土方清单项的单价,如原土方清单项综合单价是5元,土方工程量减少了10%,那么结算时土方清单项的单价应是5*1.15=5.75元,将结算时的工程量乘5.75是土方的金额。
2010-05-28 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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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综合单价*1.15
2010-05-28 1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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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既然有约定的话,就按合同算,综合单价乘以1.15再乘以减少后的实际工程量
2010-05-28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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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中约定,土方工程工程量减少10%时,综合单价的调整系数为1.15,那么如何计算 建议你看一下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实物一书,其中有详细的解释说明
2010-05-29 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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