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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爱吃鱼 2023-12-08 23:44:38 | 山东省 结算计价软件GCCP | 5858查看 7回答
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清单报价后,有二次报价,结算怎么执行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时,首轮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报价,又进行了二次报价,投标总价下浮才最终中标,请问结算时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果不需要调整,是否需要执行总价让利?正确的处理方式如何,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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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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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轮报价的清单单价汇总后再进行下浮
2023-12-08 2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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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下浮应当体现到每项综合单价的调整下浮
2023-12-09 05: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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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标总价(合同价)是下浮后的总价,
以这个合同价在首轮清单报价的基础上算出总价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安规定计取,不应下浮),
结算时按照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和清单价计算相应的分部分项价款,再按下浮率下浮即可
按照分部分项+措施+其他+规费+税金,规费和税金也不应下浮,也就是只要是按国家行业规定应计取都不下浮。首次提交 2023-12-14 19:22:17 最近修改2023-12-14 19:25:5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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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按 中标价/首轮报价 下浮
2023-12-16 0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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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按二次报价下浮
2023-12-19 1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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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招标的二次报价总价下浮是不规范的,招标代理应要求调整清单报价,按调整后的报价进行二次 报价,而不是简单的总价下浮;如果结算时碰到按总价下浮的项目进行结算审价,按第一次报价的清单价计算后整体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
2023-12-20 10: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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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投标方角度,你在清单报价的基础上计算结算总价,再减去优惠造价(即二次报价与清单模式报价之间的差价),这样就相当于优惠了。
2023-12-20 15: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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