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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 2023-12-27 11:39:28 | 广东省 土建招投标预算结算计价软件GCCP | 565查看 2回答
四、总承包服务费中的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仅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可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0%计算。
2.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4.00%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3.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00%计算(不含该部分材料的保管费)。
请问第3点的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主要是配合什么?包不包括卸车费?
2023-12-27 12:23:33 补充
发承双方合同约定了甲供材价款1%的配合费,没有具体约定配合什么,这样包不包括甲供材料到场卸车?假如不包的话,那这配合费主要是什么工作内容?
2023-12-27 12:25:34 补充
合同还有1.5%的采保费和二次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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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按定额的意思是管理和服务的费用。一般如果采用定额这种计价方式的话,甲供材的采保费会另行签署协议。
2023-12-27 1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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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不包括卸车。。
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应该看施工的工艺是否需要配合,还有施工合同是怎样签订的。
如:塑钢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实际上是需要做主体的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等项配合的,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计取施工配合费的。
2023-12-27 1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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