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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4 10:31:03 | 广东省 土建 | 217查看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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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时代
1、穗价[2001]69号文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3‰计征,从2001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堤围防护费与税金合计为3.54%,其中税金为3.41%,堤围防护费为0.13%。
2、穗价[2010]95号文规定:堤围防护费由1.3‰调整为1.0‰计征,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堤围防护费与税金合计为3.51%,其中税金为3.41%,堤围防护费费率为0.1%。
3、粤建造发[2011]004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额按2%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堤围防护费与税金合计为3.577%,其中税金为3.477%,堤围防护费为0.1%。
4、穗价[2014]6号文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即0.8‰)征收,此时堤围防护费与税金合计为3.557%。
5、穗价[2014]15号文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起,堤围防护费调整为0.5‰计征,即堤围防护费与税金调整为3.527%。
6、穗财函[2014]235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堤围防护费,即名称“堤围防护费与税金”调整为“税金”税率为3.477%。
二、营改增时代
7、财税[2016]36号、建办标[2016]4号、省政府令第205号、粤建市函[2016] 1113号、粵建造函[2016]234号、穗建造价[2016]31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11%;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老项目”税金调改为增值税征收率3.477%。
8、财税[2018]32号、粵建市函[2018] 898号文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其余按《粤建市函[2016] 1113号》规定暂不做调整即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3.477%。
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粵建标函[2019]81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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