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问题??

    1.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出入很大,给的量是100方,实际上图上算是3000方,施工单位报价时把单价报得很高,单价是不是要重新组价?按原投标单价结算合理吗? 2.原报价中有人工挖基槽和独力基础的清单,现在地质情况不好出现超深,部分采用机械大开挖,大开挖土方量很多,而且运距也和报价书中的报价分析不一样,按原清单人工挖独立基础的单价来结算单价合理吗?是不是也要重新组价? 以上两个问题如果要重新组价是不是与合同中的有相同的工作内容增加用原投标的单价结算这个思想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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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这属于招标单位的责任,责任在于招标单位,应该属于内外勾结性操作。操作的目的性太明显,你可以控告招标单位。如果合同签定,增加部分是按照投标清单价结算时,也只有这样结算。或者就按照投标单价跟施工方商量适当让步。 2)如果施工方不让步,你们又不想按照合同结算给施工方。介意你去控告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绝对有“猫利”。 2 你看下工艺改变了有。如果工艺改变了,几从新组价,如果没有改变就按照合同做。因为第二种虽然是工程量增加了。但是不平衡报价法是合理的,对不可遇见的工程谁也看不见。 但是我们现在很多招标的时候是这样控制的,可以给你不平衡报价,但是报价不能超过(低入)招标控制价的15%。这样就不会有第一种出现那样明显操作的可能了。

    2010-07-01 09:23:24 

  • 按叙述内容是要做大的调整,1、工程量出入太大,2、工艺发生变化

    2010-06-25 16:41:56 

  •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就是叫做不平衡报价法,当发现招标单位的工程比实际偏小时,是可以将该项的综合单价报高然后结算时根据工程量增加,对于这个你要先看看你的合理中关于工程量增加的结算情况,对于相同分布分项工程,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参照投标是该项目综合单价结算,就可以按该价格结算了,由于合同的签订,代表了甲乙双方主关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应,

    2010-06-25 16:47:59 

  • 1.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出入很大,给的量是100方,实际上图上算是3000方,施工单位报价时把单价报得很高,单价是不是要重新组价?按原投标单价结算合理吗? 这属于招标单位的责任,一般不予调整综合单价的,因为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承担量的风险的。如果你们合同有约定可以调整的。 2.原报价中有人工挖基槽和独力基础的清单,现在地质情况不好出现超深,部分采用机械大开挖,大开挖土方量很多,而且运距也和报价书中的报价分析不一样,按原清单人工挖独立基础的单价来结算单价合理吗?是不是也要重新组价? 这个问题需要重新进行组价的,因为你的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且责任不在施工单位的,需要施工单位重新报价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这个 与其他的不违背的。

    2010-06-25 17:36:16 

  • 工程量的问题是招标单位承担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弄个签证不就得了

    2010-06-27 1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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