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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杨 2024-01-29 16:31:47 | 河南省 土建结算审核 | 234查看 2回答
请教各位老师一个关于招标约定的问题,用于审计。
招标约定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现在有个问题是,合同内未施工的工程量,15%以内投标原单价直接扣减;15%以外的是否需要重新组价去扣减,作为审计方会在合理的基础上适当调高这部分的单价达到多扣的目的,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另外在清单规范中,有没有约定了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15%的剩余工程量单价应适当调高?
麻烦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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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多扣的目的,而是应该按投标单价去扣除减少的,剩余部分应该调高单价。。这是对施工方有利的。
2024-01-29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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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的调整均看合同的约定
2024-01-29 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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