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一下

    招标约定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现在有个问题是,合同内未施工的工程量,15%以内投标原单价直接扣减;15%以外的是否需要重新组价去扣减,作为审计方会在合理的基础上适当调高这部分的单价达到多扣的目的,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另外在清单规范中,有没有约定了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15%的剩余工程量单价应适当调高?

    麻烦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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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让审计方提供价格依据,双方协商沟通,至于你说的工程量减少超过15%,单价是否可以提高这个要看合同约定,了,看是哪方的原因,是甲方原因可以让甲方补偿一定的利润(这个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乙方造成的那就没办法啦

    2024-01-29 17: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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