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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牙 2024-03-29 10:47:30 | 江苏省 土建预算结算计价软件GCCP计价软件GBQ4.0 | 453查看 1回答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料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这句话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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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不计税金,工程造价中税前扣除,其实甲供材不计入工程总价是违法的。
具体内容详见《2014江苏土建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讲解》一书
闲鱼: tbNick_palss分享
首次提交 2024-03-29 10:56:39 最近修改2024-07-17 08:18:23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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