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nnn 2010-07-09 17:5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390查看 7回答
合同问题
我施工方按设计要求已做好该工程的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但由于业主要更改材料,所以我施工方不得不把原来已做好的防水材料凿掉,按业主要求的防水材料再施工一次,从而延长了施工工期(两个月),不能按我施工方原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造成我施工方多方面的损失,是否能赔偿我施工方的损失。
全部回答
(7)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索赔主要看谁的责任来判断是谁的主要责任, 从上面你说的很明显是业主的原因引起。 所以:工期及材料浪费都应该由甲方承担。 因工期拖延造成的公司的管理员工资,租的材料,及工人等都可以要求索赔。
2010-07-11 16:26:17
-
费用,工期,还有利润都应该索赔.
2010-07-09 18:03:31
-
我们这的做法是,工期顺延,原防水卷材费用不变,增加拆除防水卷材和新的防水材料施工费用。前提是必须有现场签证单,相关人员都必须签字、盖章。
2010-07-09 18:35:13
-
费用、工期等应该进行索赔,但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
2010-07-09 18:20:35
-
确认属于业主责任的可以向业主分别索赔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 利润索赔可以提,但是成功索赔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利润损失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2010-07-09 18:26:41
-
索赔关键要搞清楚,是哪方的过失所导致的,很明显,你单位按图纸设计的防水材料施工,完全是对的,后期由业主要求,那肯定是业主的原因所导致,业主理因赔偿。
2010-07-09 19:44:28
还有 1 条答案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