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建价〔2008〕67号

    请教专家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请可以用具体实例说明一下,谢谢了
我来答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一般在施工过程中都被简化了,不用每月实际使用量,最后就是材料价格平均,再和材料总量的积,进行调整材料价格!!!

    2010-07-13 16:13:18 

点我,有新答案通知你哦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