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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 2010-07-13 16:00:04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5914查看 1回答
苏建价〔2008〕67号
请教专家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请可以用具体实例说明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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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一般在施工过程中都被简化了,不用每月实际使用量,最后就是材料价格平均,再和材料总量的积,进行调整材料价格!!!
2010-07-13 1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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