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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黄金 2024-05-16 14:31:51 | 湖南省 审核 | 200查看 1回答
关于施工合同下幅的问题
1.根据合同变更估价原则,我的问题是1.结算清单工程量大于中标工程量的15%以外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下幅10%+投标下幅率?2.签证、变更、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下幅10%+投标下幅率?3.材料调差是否需要下幅10%+投标下幅率?
请老师针对以上问题分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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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截图得出以下结论:
1、结算清单工程量大于中标工程量的15%以外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下幅10%+投标下幅率?
答:不需要。根据条款第2部分第(1)条,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5%以上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价取费准发计费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值息(工程造信息有发有的参照市场价)确定,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优惠比例保持。这里只提到了“优惠比例保持”,即投标时的优惠率(下浮率)保持不变,并没有提到需要再额外下浮10%。因此,综合单价只需按照规定的标准重新确定,并维持投标时的优惠率。
2、签证、变更、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下幅10%+投标下幅率?
答:需要。根据条款第4部分,重新组价的工程实行总价下浮10%(但人工工资、经业主据实核定的材料或设备、经业主核定的独立费计价的工程不实行总价下浮)。这里明确提到了重新组价的工程需要下浮10%,且并未特别排除签证、变更部分。因此,签证、变更、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需要下浮10%,并加上投标时的下浮率。
3、材料调差是否需要下幅10%+投标下幅率?
答:不需要。条款中没有特别提到材料调差需要下浮10%或加上投标下浮率。根据条款第2部分第(2)条,如果工程变更是因发包人要求变更某项材料的品牌而只发生材料价格的差异,则只对由此引起的材料价差部分进行调整,价差调整额只另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材料调差部分按照实际价差进行调整,并不涉及额外的下浮率。
首次提交 2024-05-16 14:54:35 最近修改2024-05-16 14:57:04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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