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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 2024-06-14 15:52:21 | 河南省 土建安装装饰 | 277查看 4回答
关于结算合同价调整问题
现如今审计有项目
一、甲方和施工单位签订可调价合同,在基准价的正负3%范围外调整,结算时候混凝土、砂浆、钢筋的信息价均比投标价格高,因为工程量无大变化,如果按合同调整最后导致比签订的合同价要高,那么此时还需要依据合同调整单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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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合同内会约定,材料价格调差的范围及调差的计算方式
调差也不是全部的工程量去按3%的涨幅去调
每个材料产值不用的使用阶段不一样。有些合同会约定按平均价格去计取
至于超合同签订价,这个无所谓。按合同执行即可
2024-06-14 1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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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充分的情况下是可以调整的。
2024-06-14 15: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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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候混凝土、砂浆、钢筋的信息价与投标的时候当期信息价进行比较,±3%以内不做调整。
2024-06-14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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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进行材料调差,材料调差只计取税金,不用调整单价,只调整材料价差就行
2024-06-14 1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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