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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2024-08-16 10:43:51 | 江苏省 土建 | 138查看 2回答
一些问题 麻烦解惑
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中加入不含税价及税金、税率是否可行?如可行,
①能否建议造价单位出具招标控制价时明确暂估价工程、规费、税金总价?且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编制清单中提供对应总价?是否能行
②评标过程中是否需对税金金额进行核实?如何核实?操作性如何?
③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率,是否保持原清单单价不变,重新计算税金?
④是否还有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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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包含人材机管利,规费是根据人工费和规费费率计算出来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有新增的可以在分部分2.项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其他取费自然会跟着取到包括会计取到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这类不可竞争的费用。
暂估价是后期一定会发生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取的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了人材机管利规,在计价程序中只能在计取税金,正常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暂估价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材料暂估价按给定的暂估价计入分部分项材料价格中,按计价规定参与取费,后期认价调整单价的时候,一般只计取价差和税金),否则废标。
评标过程不会对税金进行核实,也无法核实。北京地区是除税价计入综合单价,最后应纳税额为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税率,但其他地方也有按含增值税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最后按进项税-销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评标不会核实税金,但会核实计算性错误。
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也需要调整,如果你执行的是国标清单,综合单价不含税的。如果你执行的是全费用综合单价,那么需要反除一下不含税单价,按新的税率核算总价,按原税率核算总价,两种相减,即可求出税差。
2024-08-16 1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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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必须约定结算时税率
后面四点 不可行;
若为民营 ,可以
2024-08-16 10: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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