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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2024-09-12 08:58:42 | 重庆市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380查看 11回答
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强制性规范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合同通用条款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材料调差的风险范围,涨跌超过正负5%时,则超过部分应予调整(要扣除5%的风险范围)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涨跌超过正负5%时,按实调整(没写明超过部分调整),即为不扣除5%的按实调整
请问结算时到材料调差到底扣不扣除5%后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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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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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2024-09-12 08: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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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为准
2024-09-12 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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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清单规范
2024-09-12 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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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有约定就按专用条款执行
2024-09-12 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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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以专用条款为准。强制性条款,你看下是什么规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哪种,要看这个文件的效力,是否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民法典,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施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施工合同这项条款是无效的。
首次提交 2024-09-12 09:03:17 最近修改2024-09-12 09:04:0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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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顺序:专用条款大于通用条款,按专用条款执行
2024-09-12 0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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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2024-09-12 09: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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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用为准
2024-09-12 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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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时,按强制性条款执行。不扣除5%的。超出了就按实调整。
2024-09-12 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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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按专用条款执行。
2024-09-12 0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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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2024-09-12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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