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计变更报少了怎么办?

    设计变更是什么用的,我上次报变更增加量时报少了一项,要怎么办呢,好几十万啊,能要回来吗,我们这里有个设计变更规定:(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我报少了一份变更里面的一项啊,结算时能要回来吗,要怎么办啊?大侠们帮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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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有效的时间追加补充,按索赔程序,不超过28天就可以。你阅读一下合同范本,关于索赔和计量的条款。

    2010-08-12 19:58:10 

  • 具体应该视你的合同约定或具体招投标报价的情况而定。 首先确定设计变更的种类。计价规范规定: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你说的情况,应该首先确定组价。重新报价的话,按照投标报价的表格上报。确认后,列入结算中的签证工作量。

    2010-08-12 21:24:23 

  • 设计变更规定:(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如果 合同是这样签的,那就要及时 上报,超过时限未上报就很难计入

    2010-08-12 22:19:29 

  • 根据合同规定结算。如果合同签订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当是无效条理。可以相应商量。

    2010-08-12 21:12:11 

  • 设计变更是什么用的,我上次报变更增加量时报少了一项,要怎么办呢,好几十万啊,能要回来吗,我们这里有个设计变更规定:(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发包人和现场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否则,该项设计变更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我报少了一份变更里面的一项啊,结算时能要回来吗,要怎么办啊?大侠们帮帮忙啊。 答:第一,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的,就视为没有经济发生的。 第二,查看合同的规定 第三,想办法重新申报变更的费用。

    2010-08-13 0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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