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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了个白。 2024-09-27 15:53:47 | 广东省 土建 | 535查看 1回答
关于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时结算合同,结算时合同单价需要跟招标控制价做对比
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现在结算终审审计提出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和结算量比合同量多的部分用了合同单价的都需要跟招标控制价做对比,详细调整公式看合同通用条款。大家看看按合同的理解这样是否合理?
我的理解为单价按专用条款的72.2执行,审计理解为按专用条款72.4里说到的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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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两个事儿,工程量肯定是按实际调整,但是调整的单价要和控制价的单价对比,一般是工程量变化15%以内的采用投标单价,变化之外的要对比,采用较低的那个单价,为的是甲乙双方的一种平衡,防止你不均衡报价产生的太多不公平的争议;
措施费来说,72.4合理,单价措施是开口清单,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调整;但是按项计价的措施费为总价措施费,俗称闭口清单,视为一整个项目这个措施费用就够用了的,措施费用是不构成实体的,比如那个降水,不会因为你多干了点别的活儿而增多,搭架子也不会增多,措施就够了,所以不能变
2024-09-27 16: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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