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包合同

    我是二审,现在遇到一个问题,麻烦各位同仁们出个主意,甲方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个情况说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在结算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记取规费和税金。这个说明明显不合理,分包单位和甲方没有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而且,分包合同明显价格高与市场价。问题是,甲方同意这样结算。现在我作为二审,如何反驳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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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单位计算了规费和税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再记取,分包方价格为总价合同,你无权核减

    2024-10-12 08:56:42 

  • 我认为甲方都同意了,就不用再反驳这个事情了吧。

    2024-10-12 08:51:06 

  • 总承包单位和甲方合同是甲方与总承包方的结算依据;总承包和分包合同是分包与总包的结算依据。分包与甲方没有合同约束力,不存在合同关系

    2024-10-12 0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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