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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09:32:48 | 浙江省 结算 | 961查看 4回答
单价合同,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时,综合单价怎么确定
因为我这里是农污设施改造工程,单位工程以镇为单位,分部工程以村为单位,我在结算中因设计变更导致本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时,我应该是以单位工程作为一个依据吧,但是投标文件中,我一个镇不同村相同工程(清单)的综合单价是不一样的,我这种该如何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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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5%以外部分
设计变更:重新组价。
工程量偏差:增加工程量,减少单价;减少工程量,增加单价。
首次提交 2024-10-18 09:36:45 最近修改2024-10-18 09:55:4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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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9: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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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中标综合单价对比,进行调整。(不是与每一个综合单价对比)
2024-10-18 0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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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调整规定,除了大家说的,还要一个办法,就是:招标控制价*(1+15%)=小于投标价的就调整,大于投标价则不调整
2024-10-18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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