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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华 2024-11-26 10:58:32 | 山东省 土建结算 | 204查看 3回答
如果工程量变更超过15%,物价变化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5%,综合单价怎么调?
如果工程量增加超过15%,工程量偏差超出部分综合单价应调低,但是物价上涨又造成综合单价应调高,那么在计算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计算原则呢?
是不是应该先按照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确定新的综合单价,然后在考虑超出变化幅度的变更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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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部分重新组价,未超15%部分调整材料价格,按差价处理。
2024-11-26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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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调整都是需要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然无法调整,上述这些也就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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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交 2024-11-26 11:00:21 最近修改2024-11-26 11:00:3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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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变化导致综合单价调低 是需要乘以下浮率 物价变化调整 调整的是材料价差 两个不用非得混在一起调整 可以分别进行
2024-11-26 1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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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偏差调整综合单位的规定,并无说明单价具体如何调整?
根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超过15%,超过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低,但是如何调,调多低,并无具体说明,合同也不会就这易细节具体说明,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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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约定的比较简单,没有什么结算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15%调整综合单价之类的,也没有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限价15%执行投标报价的,那么这种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还按照类似15%之类的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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