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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 2025-01-02 11:27:57 | 广东省 土建 | 57查看 2回答
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已按定额0.4计算,还需要加上装饰脚手架0.15计算吗
如图,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我方已经按照定额0.4计算,但是施工要求加上装饰脚手架0.15计算,即按照0.55计算,施工方说他们外墙做了装饰,但是我方认为按0.4计算即可,不需要叠加使用,我方认为综合脚手架同时也是装饰脚手架,重复计算,合理吗,怎么反驳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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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对的,如下:
1、严格来说叫综合脚手架加权平均综合使用,按定额计算规则,当无施组时,可以简化为:综合脚手架加权平均综合使用工程量=脚手架搭拆总量*各部位有效工期*0.55。
2、原理是这样的,脚手架不是一天搭成的,全部搭完后共同使用时间不长,然后就要逐步拆除了,这样实际搭在建筑物上的架子量是一个动态的量,脚手架的使用又要求是“动态量*动态时间”,但我们计算脚手架量的又是全部量,时间又是整个工期,在数学上就等于定额说明上那个曲线与工期轴围成的梯形面积,在没有详细的施组时,各阶段时间大致按定额规定划分,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脚手架使用工程量=脚手架搭拆总量*工期*0.55”
3、计算过程:整个工程综合脚手架加权平均综合使用=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60%*1/2+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10%*1+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30%*1/2=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1/2*60%+1*10%+1/2*30%)=全部脚手架量*各部位有效工期*0.55。
4、进一步细分(1)地下室脚手架使用=地下室脚手架量*地下室工期/4,相当于就考虑地下室工期的25%,此处的地下室工期应该是充分考虑了土方开挖支护等在内了,仅取主体结构施工时间(估计占用25%地下室工期);如果从施工垫层开始计地下室工期,上面第3点公式适用。
(2)地上主体结构至拆除前使用=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1/2*60%+1*10%)=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4
(3)地上装修阶段使用=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1/2*30%)=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15
(4)地上主体+装修=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4+0.15)=地上全部脚手架量*地上有效工期*0.55
具体可以咨询定额站,最终解释在他们那
2025-01-02 1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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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看脚手架的说明第4条的图例,假设脚手架总面积是1万平米,每层1000平米,共10层,60%的时间脚手架是从0到搭设完毕,这个时间段脚手架是与结构相匹配的,比如施工到第二层时是1000*2=2000平米,他的面积是没有1万平米,到封顶时面积正好1万平米,所以计算天数就按60%的一半计算,也就是30%;封顶到开始拆这10%的时间脚手架一直是1万平米,也就是10%,而开始拆除到竣工这30%也不是一直都是1万平米,计算天数按30%的一半计算,也就是15%,脚手架使用费的天数就60%/2+10%+30%/2=30%+10%+15%=55%,也就是0.55。不过这系数及定额子目又做了勘误,但原理是一样的
2025-01-02 16: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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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已按定额0.4计算,还需要加上装饰脚手架0.15计算吗
如图,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我方已经按照定额0.4计算,但是施工要求加上装饰脚手架0.15计算,即按照0.55计算,原因是施工方说他们外墙做了装饰,但是我方认为按0.4计算即可,合理吗,怎么反驳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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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已按定额0.4计算,还需要加上装饰脚手架0.15计算吗
如图,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我方已经按照定额0.4计算,但是施工要求加上装饰脚手架0.15计算,即按照0.55计算,原因是施工方说他们外墙做了装饰,但是我方认为按0.4计算即可,合理吗,怎么反驳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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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定额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计量单位是100m2·10天,假如搭设500平方的脚手架,这个建筑用综合脚手架使用费的计算方式是500平方÷1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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