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和签证是否考虑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约定所有安装、土建工程量变化增减3%以内不做调整,3%以外据实结算。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地下废旧承台占位导致基础移位变更而增加了工程量。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是否需要和合同额的3%做比较,超出部分才计算费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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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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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18 09:15:39 

  • 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需要和合同额的3%做比较,3%以外据实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2025-02-18 09:16:26 

  • 要考虑,有约从约;变更签证,合同中有的项按3%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中没有的全额计入

    2025-02-18 09:20:58 

  • 其实这要分情况:

    1、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如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增减3%以内不做调整,一般应只认为针对已有的设计图纸工程量对比清单工程量的量差;要不然,甲方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在3%以内可以任意增加工程量。

    2、地下废旧承台占位,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或现场踏勘无法查明或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不能预见的,可归属于不利物质条件,发生费用时,由发包人承担。

    2025-02-18 09:37:47 

  • 13计价规范和24计价标准都有说固定总价合同是合同图纸条件内固定,即使量不准也包含在总价内,变更量都可以调。你这条合同约定的 “变化”3%应该就是指的变更量,因为图纸不变的话就是包死的,变化量只有变更才会有。

    同时你这条约定没说一份变更发生就要核算,那样亏的机会更大,分散后都不给调了。可以按整体量理解,最后所有变更汇总同类量超合同正负3%以外的,据实调整,过程可以先确认好单项变更量或计量依据资料(当然负3%累计多了也会扣,也不能好处都想要啊。按你写这条合同,我理解就是最后变更总量超3以外部分据实调)

    只是个人理解,供参考

    2025-02-18 0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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