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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花 2010-09-06 12:50:48 | 北京市 计价软件GBQ4.0 | 577查看 2回答
北京有人工费上调30%的文件吗
北京有人工费上调30%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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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北京的人工费按市场价进,没有上调文件
2010-09-06 1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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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京造定[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 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三、2007年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核实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2007年2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四、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造价处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
2010-09-06 1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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