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工程量编制说明,写了工程量暂估,结算时按实调整。

      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15%的,调整超过部分的单价,是否还要按照清单计价规范

    9.3.1条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9.6.2条的规定调整。

    9.6.2条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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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合同为准

    2025-02-19 09:37:08 

  • 都说了工程量暂估,结算按实调整工程量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画蛇添足地纠结15%的事。

    2025-02-19 09:39:18 

  • 结算时按实调整,那就是有多少算多少,不受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限制。

    2025-02-19 09:45:52 

  • 不用。本身就是工程量暂估。

    2025-02-19 0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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