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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ubiubiubiu 2025-02-19 09:35:09 | 浙江省 土建市政 | 64查看 4回答
招标工程量编制说明,写了工程量暂估,结算时按实调整。
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15%的,调整超过部分的单价,是否还要按照清单计价规范
9.3.1条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9.6.2条的规定调整。
9.6.2条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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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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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合同为准
2025-02-19 0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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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工程量暂估,结算按实调整工程量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画蛇添足地纠结15%的事。
2025-02-19 0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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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按实调整,那就是有多少算多少,不受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限制。
2025-02-19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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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本身就是工程量暂估。
2025-02-19 0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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