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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 2025-03-07 15:06:52 | 北京市 土建结算 | 20查看 2回答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合同约定: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 砌块、电缆、防水、保温)、人工的市场价或信息价格发生变化时,工程结算时对增减部分 作全部价格差额调整,且价差仅计取税金。 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方法如下: 1.基准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2.施工期市场价:《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依 据确定。人工费按施工期造价信息价格(上限)算术平均为准;钢筋按施工期“兰格钢铁网 https://www.lgmi.com/”北京建筑钢材市场工地采购结算指导价算术平均为准;其它材料 按施工期北京市造价信息为准,造价信息价格缺项时,应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 价格为依据确定。 请问老师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是什么方法?是不是没有范围的约定,只要与投标价不一致就得调?假如综合工日的投标价为138元/工日,施工期信息价的(上限)算术平均值是137元/工日,则调差为-1元/工日。我这么理解对不?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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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施工期均价与基价对比,不是与投标价对比。
2025-03-07 1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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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基准价是多少?
基准价、投标价、采购价(施工期信息价),三个数据一个都不能少。
首次提交 2025-03-07 16:13:01 最近修改2025-03-07 16:14:57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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