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确定综合单价?

    对于合同中有这么一句,对于变更工程,如果没有综合单价(即新增),那么新的综合单价按照处主材以外下浮5%,那么我该如何确定呢? 比如我使用计价软件在做,那么是否可以这样做: 先用套用一个清单项目(并组成定额),输入工程量。并取费后,这样的项目就有了造价。那么现在有个综合单价如200,然后把该项目中主材的材料价设置为0,这样就有了新的综合单价50(即不含主材的综合单价【显然没有实际意义】);那根据合同约定,“除主材外综合单价下浮5%”,是否这个项目根据合同的约定的综合单价就是200-(5%*50)? 如果是错误的应该如何理解? 如果是正确的,如果工程量是100,那么造价应该是多少?(是不是不扣主材时的造价-扣了主材时的造价*5%,即算法和计算新的综合单价的算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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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理解的很正确;应该是这样组价的;

    2010-09-13 21:41:49 

  • 你好,就按正常的清单组价方法进行组价,计材除外下浮5%所得的价即得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

    2010-09-13 22:12:15 

  •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工程结算首先就应该看合同。 除非是不合理的合同(有争议),否则都是先根据合同实施。

    2010-09-13 2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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