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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天 2014-12-26 23:22:36 | 河南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980查看 3回答
结算的小疑问
各位老师,请问一,结算的时候,合同上一般会讲说主材调差,一般都会明确说明要挑的主材是哪几个的,对吗?二,比如现在新出了57号文,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变了,现在正在建的工程,结算的时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不调材差,或者税金取费发生变化,结算的时候调不调?合同上也没有说明的情况下。三,结算的时候,材差按每月的施工进度计算工程量、市场价调材料和人工价格?这样会不会太麻烦?老师们一般是怎么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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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合同约定材料调差而没有明确是哪些材料,一般都是指主材调差:土建有“砖、瓦、灰、砂、石、木材、钢筋、混凝土”;安装工程里的“非计价材”为主材。
第二:请详细阅读新颁发的57号文,文件应该规定**年**月**日前已经交工的工程不予执行该文件,在建合同没有约定和未建工程执行该文件的明确规定。自然“合同上也没有说明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在工程结算的时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费率”就应该执行57号文的费率。这里应注意的是“费率”调整而不是你说的调差。
第三:结算的时候,材差按每月的施工进度计算工程量、市场价调材料和人工价格?——大致把每月的进度划分成楼层进度,图形算量软件导入计价软件时按楼层导入,然后人材机的调差就可在每个楼层段分别进行,仅需在人材机名称后加“后缀”即可。
2014-12-27 05: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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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的时候,合同上一般会讲说主材调差,一般都会明确说明要挑的主材是哪几个的,对吗?
是的,一般情况合同会说明哪些主要材料按合同规定调整差价的。
二,比如现在新出了57号文,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变了,现在正在建的工程,结算的时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不调材差,或者税金取费发生变化,结算的时候调不调?合同上也没有说明的情况下。
57号文明确规定,此前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如图第四条),所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能按原文件规定计算,不能按57号文规定计算的。如果是税金税率发生变化时,因文件发布后即执行新税率,所以结算时应该按新税率计算。
三,结算的时候,材差按每月的施工进度计算工程量、市场价调材料和人工价格?这样会不会太麻烦?老师们一般是怎么做的?谢谢
这样计算是很麻烦的,但合同约定这样计算时,也不能嫌麻烦自己随便进行结算的,只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了。其实现在有各种预算软件(计价软件、算量软件),也不算太麻烦的。
2014-12-27 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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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一般不会列出一般都不会列出可调整的种类
2、合同约定了措施费率和税金一般不做调整
3、实际上你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在结算的时候可以加权平均材料单价
2014-12-27 0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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