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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 2010-10-27 09:11:00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2203查看 4回答
变更部分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增加了一个单元,为变更,施工方可重新申报综合单价么,原合同的人工费比较低,可以重新调整么?让甲方如何确认这新的综合单价,这增加的一大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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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应该按照原清单执行,但是如果确实属于原报价过低,而且甲方是增加了一个单元,这样新增加的工程量数值时很大的已经超出了约定的范围,施工是可以重新申报综合单价的,也就是说可以重新调整综合单价的,重新组价后要报请甲方审批后方可生效;
2010-10-27 0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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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经手的一个工程: 也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约定变更部分则按XX定额套价,人工XX元/工日,按配套文件取费,优惠X%. 后来设计变更部分施工方就是重新组价结算的。 楼主这个情况,我个人认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变更部分怎么结算的话,可以把这个单元的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来结算,而没必要困死在“单价不变”这4个字里。没有这方面的有利条件则可以以2楼的观点为立足点。
2010-10-28 0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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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特征没有变化是不能变动综合单价的。原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变更只要调整工程量就行了。你提到的人工费低也是没有依据作调整的。
2010-10-27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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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的人工费比较低,不可以重新调整,要采用原报人工费单价。工程量增加,要采用原报综合单价,没有的,要重编补充综合单价,让甲方如何确认这新的综合单价。
2010-10-27 0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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