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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i1128 2010-11-15 09:12:4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391查看 3回答
固定单位合同中有关洽商变更的结算问题
结算实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目前进入结算价段,乙方按清单中标价+工程洽商变更上报结算价款,甲方审核后提出洽商变更中的工程量受合约正负3%的差异约束,双方出现争议。乙方竣工结算书中上报的清单工程量与中标清单工程量没有丝毫变化,争议焦点在工程洽商中的工程量是否受3%的约束。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1条:本工程施工中获得招标人签认的洽商或变更签认单,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调整仅限于对清单相应价格和税金进行调整,措施费等不予调整。 第2条: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正负3%以内(含)的差异时,其差异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中予以考虑,3%的计算是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项目为计算基础。 请哪位专家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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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量差才受3%的限制,洽商不在此约束内
2010-11-15 1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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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中的工程量是不受3%的约束。
2010-11-15 13: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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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正负3%以内(含)的差异时,其差异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中予以考虑,3%的计算是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的项目为计算基础。 请哪位专家帮助解决,谢谢 假如清单010409001001矩形柱,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100m3,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为105m3,那么受第2条约束应该调整105-100*3%=2m3工程量;但是假如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为98m3,100-98=2m3小于3%不用调整,但是由于设计变更又增加了5m3,实际工程量为98+5=103m3,那么应该调整5m3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加5m3不受第2条约束。
2010-11-15 1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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