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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飞的鸟儿 2010-11-15 14:27:16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7602查看 2回答
工程变更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多少时,应重新签订合同啊?
工程变更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多少时,应重新签订合同啊?这个出自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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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GB 50500-2008 10 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 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 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 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010-11-15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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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这个规定,也没见到有这个规定。 在2008清单计价规范上可以找到条文。 在前半部分。全文也不长,你全看看也吃不了亏啊
2010-11-15 1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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