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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2011-01-27 00:23:12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6381查看 3回答
检验试验配合费的问题
检验试验配合费是不是包括检验费呢 现在我们做的工程都是我们施工方送检 费用也由我们来交 决算的时候建设单位说检验试验配合费包括这部分费用 我觉得不应该包括 应该是我们施工方配合建设方送检试样 所消耗的各种人工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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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检验费用,请看河北08定额相关说明图示:
2011-01-27 0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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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配合费是不包括在检验费里的。 现在我们做的工程都是我们施工方送检 费用也由我们来交 决算的时候建设单位说检验试验配合费包括这部分费用 我觉得不应该包括 应该是我们施工方配合建设方送检试样 所消耗的各种人工机械等,这是正确的,这笔费用应该由建设方开支。
2011-01-27 0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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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费是03定额上的叫法,08定额取消检验试验费,增加检验试验配合费。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3号),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单位做必要的配合工作,所以08定额取消了检验试验费,增加施工单位检验试验配合费。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冀建质[2005]273号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充分体现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制止和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不良行为,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现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材料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二)单位工程材料检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并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三)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委托方、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经济利益关系。 (四)签订书面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五)委托省外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检测单位进冀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5]200号)文件规定。 三、工程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一)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三)工程材料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四)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存档。 四、工程材料检测的费用 (一)工程材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工程材料检测相应费用。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标准。 (三)无现行检测收费标准的检测项目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试验、假报告、假数据和恶性竞争行为,积极引导检测机构走诚信检测、优质检测之路,营造工程质量检测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二○○五年六月二日
2011-01-27 08: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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