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供材结算时扣除材料费和税金

    甲供材结算的时候除了要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费,还要扣除材料费的税金吗?

    问题补充:施工单位结算时,比如甲供材是100万元,材料的税产生5万元,结算时计算工程总价的时候除扣除甲供材料100万,还要扣除税金5万吗?为什么?有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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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你是甲方还是乙方。 如果甲方:那就只需要在总造价中扣除100万,即可。(税金已经进入总造价) 如果是乙方:你在算造价时在总结汇总是应该是100万(材料)+5万(税金),甲方扣除100万材料。税金进入总造价。

    2011-02-16 10:54:05 

  • 不应扣减税金5万元

    2011-02-16 11:17:57 

  • 税乙方交就不扣,甲方交就扣。

    2011-02-16 11:18:35 

  • 甲供材是不参与取费的。与工程实体取费没有关系。但就税的问题是材料费中的问题。你那5万的税要在材料费中即105万。谁买的材料谁出这钱

    2011-02-16 12:14:20 

  • 由于是施工方开工程款的税票,所以100万的甲供材按103.4万进入工程决算,纳税(建筑税)3.4万后退还给甲方100万。 如果逃税,被税务局稽查出来,是开票人(施工单位、责任造价师)的责任。

    2011-02-16 12:55:34 

  • 首先,施工单位决算的材料价格应当等同于甲方对施工单位公布的价格(这个价格可能含有主材购买价格、运费等,这些与施工单位无关),决算完成后要扣除甲供材的时候,施工单位只扣除其在决算文件中的那个“甲方对施工单位公布的价格”乘以供货数量(决算书中的数量与之无关,即施工单位用料的节省与浪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供料数量与决算表数量不同),施工单位由于承担甲方供材后的保管任务,施工单位应记取“甲方对施工单位公布的价格”乘以供货数量再乘以1.25%的材保费。甲方购买材料时的税金应包括在“甲方对施工单位公布的价格”里,否则卖家岂不是在偷税?至于预决算中所含的管理费、利润等应为施工单位合法取费(施工单位有需对甲供材料进行二次试验、检查验收等费用)。 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总数为2.5%,其保管费可记取1/2,也可两家协商为1%。

    2011-02-16 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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