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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步人生 2011-03-05 22:55:20 | 山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1473查看 12回答
关于预算、结算的问题
投标时甲方给出了投标控制价,部分材料价格,其余材料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投标价不得超出控制价,甲供材料,和甲方定价材料结算时可以调价。请问,结算时结算价格为投标价+材料价差,还是按照实际材料价格根据预算程序重新套价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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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结算采用何种方式需看合同如何约定或投标时的相互约定,按照问者描述,应是投标价+变更签证+可调价部分价差调整;
2011-03-07 0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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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部分只能取税金。即投标价+材料价差(1+3.41%)
2011-03-09 16: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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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甲方给出了投标控制价,部分材料价格,其余材料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投标价不得超出控制价,甲供材料,和甲方定价材料结算时可以调价。请问,结算时结算价格为投标价+材料价差,还是按照实际材料价格根据预算程序重新套价后价格? 答:结算时按投标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的或无相近的可以重新组价。材料超过变动范围的在其它项目清单中补价,审计时很清晰。
2011-03-06 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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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甲供材从标书中扣除就可以了,不要管材料价的涨落。
2011-03-06 07: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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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差=(实际材料采购单价-施工单位投标材料单价)*材料量,材料价差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在计取其它费用
2011-03-06 0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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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结算价格为投标价+材料价差(包括增加材料价差的税金)。不再重新套价。
2011-03-06 0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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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价差,再按合同约定取费
2011-03-06 08: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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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或-材料价差
2011-03-05 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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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清单一般不允许调整单价,但合同约定材料机械差价超过比率可以重新调整,看合同怎么定的,定额计价,也是,主要看合同
2011-03-06 08: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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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结算价格为投标价+材料价差即可。
2011-03-06 15: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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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约定进行
2011-03-06 15: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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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的价格应为合同价款+洽商变更。这和招标控制价没有关系,他是两个概念,你混淆了,当然刚好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款那还可以理解为:结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洽商变更只是金额上的相同)。做结算一定要读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那里有明确规定结算方式(如果是清单计价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也就是说组价不允许改变,单价也不许调整。若节点有变动要走洽商参照合同价款重新组价(合同价款中有的照搬执行,没有找类似的,类似的也没有就新组,还要甲方确认,前提是人材机不许变动),至于材料价款:有的合同中规定直接在人材机表中调入,有的责要单独做材差表只取税金计入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啰嗦了一大堆,不知你看懂了吗?
2011-03-07 0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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