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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fengxinle 2011-03-21 20:58:33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662查看 2回答
清单结算问题请教
一市政道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抗折强度为4.5mpa,拦标价、投标价均用32.5水泥组价,施工时因普通硅酸盐水泥取消32.5级而采用42.5级,我是这样结算的:10%以内按投标价扣除,10%以外按定额扣除,然后按新增清单项目重新组价,请问是否正确? 审价公司认为应该直接换算投标价的水泥混凝土配比,请问是否正确? 这样两种结算方式就存在价款差异,哪一种更确切?问题补充:合同约定价款调整执行的是河北09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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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水泥42.5代替32.5属于变更,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结算模式调整即可
2011-03-21 2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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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 ,直接换算配比是正确的 是的 按照第一种方法结算
2011-03-21 2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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