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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ina.com 2011-04-21 09:10:32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3741查看 4回答
乙方未按甲方给定的暂估价投标,中标后结算时如何进行材料调差
甲方招标时给定的暂估价清单中地毯为350元/平米,乙方投标时自行按200元/平米计入投标报价,评标过程中未发现该问题,该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对此类问题约定,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地毯价格为110元/平米,现在结算要对暂估材料进行价差调整,应该按350-110还是按200-110进行计算价差?问题补充:乙方的解释是既然让他中标,不管投标价是否合理,甲方都要接受,故应该按他投的200元来调差;甲方认为是乙方错误在先,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对其他投标方不公平,虽然中标,但是不应鼓励这种行为,故应按350-110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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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严格的讲,应当按投标报价的350-110调整扣减。 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是350元,投标时降低了报价,但现在是扣减,就要以招标文件的暂定价扣减,反之,如果是调增,就要以报价的数据增加。 总之,要以不利报价方的条件执行。
2011-04-21 0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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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肯定是按200-110元找价差,一般投标甲方暂定价是不得调整,你们按200元投标没废标就是很幸运
2011-04-21 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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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是按200-110进行计算价差;
2011-04-21 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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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这种情况属于调低,对甲方来讲无损失,按实际投标价200-110调整。
但如果认定价在200-350之间则不调整,认定价在350以上则按认定价减去暂估价350调整。
总之,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调整。
2021-12-10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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