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江苏措施费率取定

    江苏2009年费用定额中,措施费中,很多费率是给的区间值,比如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1%~2.2%,在合同中未作明确,那么这个费率在工程结算中怎么取定。 按均值计取费率比较合理,还是怎么样处理比较合理。() 求解 望专家解答

    问题补充:还想问一个问题,对于材料检验试验费这一块,比如土建项目,并不是所有材料都要送检,而09费用定额规定计算基数是分部分项*费率计算,这样算合理?如果材料费是100W,而需要检验的才70W 如果按照这样计取 那么不是无形中增加了费用,只是我个人的疑问 不是对文件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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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按实结算的工程 去中间值 报审是取上限值 核定时去中间值 费率是综合考虑的 在测定费率时已经考虑了不需要测试的因素。不要认为施工单位占了便宜,其实那个费率里已经扣除了不需要测试的费用,

    2011-06-21 12:09:14 

  • 按照中间值 处理 比较合理;

    2011-06-21 1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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