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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丹 2011-07-28 17:47:4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5475查看 16回答
结算时,关于材料价格的调整
结算时,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公布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时当期的公布的信息价相比,如浮动(上涨或降低)值>5%时,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如浮动(上涨或降低)值≤5%时不作调整。 关于“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这句话,不太了解,假如某材料投标时200元,结算时所计的平均值为230元,试问按上述要求,最终结算价格如何确定? 请高手不吝赐教!问题补充:本人要求的回答,不要局限于仅用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软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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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好,分两步理解: 1、(上涨或降低)值≤5%时不作调整,如某材料投标时200元,浮动5%以内的价格就是200*1.05(或0.95)=210 (或190) 元,也就是说,施工期间公布的信息价平均值在190~210之间时,不作调整,执行投标报价不变。 2、结算时所计的平均值为230元,最终结算价差为230-210=20元,即对该材料按每单位量(m、t 等)增加20元计算。该材料的价格调整额为: 该材料总量*20*(1+税率 )=该材料调价总额
2011-07-29 0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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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计价软件和对结算公式正确理解没有关系,从结算文字看, 1、≤5%时不作调整,200*(1+5%)=210元及以内均不作调整 2、 调整的价格应按差价计入,230-210=20计入差价 第一:这条公式是合理的; 剩下的是人怎么操作把公式输入到计价软件中。
2011-07-28 19: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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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上涨已超过了5%,应该上调230-200=30元差价。可在定额人材机市场价中直接修改然后重新组价计算。
2011-07-28 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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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超过了5%,需要调整230-200=30元得差价。 在结算书中计算呀。 别拿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以外的软件讨论!
2011-07-28 17: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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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0*1.05=20元执行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价格,210元执行投标时当期的公布的信息价。 拿种材料说明:水泥2000吨投标时的基期价格为200元,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价格为230元,就要对超过5%部分的20元,进行材料费的补差价2000*20=40000元,计入结算当中。
2011-07-28 17: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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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的规定,假如某材料投标时200元,结算时所计的平均值为230元,则最终结算价格为230-200*5%=220元。超过5%部分的20元需要调增。在5%以内的10元,不予调增。
2011-07-28 1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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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楼的说法。
2011-07-28 1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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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理解是≤5%时不作调整,如200元的材料单价,在200*(1+5%)=210元及以内均不作调整,超过210元进行调整。 调整的价格应按差价计入,当结算时是230-200=30计入差价,可以在总取费的表格中增加行计入
2011-07-28 1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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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不作调整,200*(1+5%)=210元及以内均不作调整 2、 调整的价格应按差价计入,230-210=20计入差价
2011-07-28 1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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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刘阳、周杨的观点。 1、≤5%时不作调整,200*(1+5%)=210元及以内均不作调整 2、 调整的价格应按差价计入,230-210=20计入差价
2011-07-28 1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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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公布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时当期的公布的信息价相比,如浮动(上涨或降低)值>5%时,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如浮动(上涨或降低)值≤5%时不作调整。 这个约定的实质是该工程合同价已包含了5%的材料价格风险。现在的计价软件还不能直接解决你的问题,要解决你的问题需要用Excel做材料结算价格表 材料结算价计算表 编号 材料名称 投标单价 市场价 涨(降)幅 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差 备 注 a b c=(b-a)/a d=b-a*0.05 (c>0.05) d=b+a*0.05 (c<-0.05) d=b (-0.05≤c≤0.05) 1 ××× 200.00 230.00 0.150 220.00 20.00 2 ××× 230.00 200.00 -0.130 211.50 -18.50 3 ××× 200.00 210.00 0.050 200.00 0.00 4 ××× 210.00 200.00 -0.048 210.00 0.00 5 ××× 200.00 190.00 -0.050 200.00 0.00 6 ××× 190.00 200.00 0.053 190.50 0.50 7 ××× 100.00 189.00 0.890 184.00 84.00 做完材料结算价在输入到计价软件就解决了
2011-07-29 0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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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上涨已超过了5%,应该上调230-(200*5%+200)=20元差价。该部分差价一般只计税金。
2011-07-29 0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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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的概念:就是说在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超出合同约定(投标时当期的公布的信息价)的价格但超出部分在5%范围以内,则由施工单位自我消化。如按照上述相比超出5%,则超出5%范围以外的部分有建设单位承担。 假如某材料投标时200元,结算时所计的平均值为230元、则结算调整价格为230-200*1.05=20元。按照合同调整的材料价格仅计取规费和税金。
2011-07-29 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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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材料投标时200元,结算时所计的平均值为230元,试问按上述要求,最终结算价格应该为230-200*0.05=200元。 即结算时市场价应该为230-200*0.05=220元,实际应该调整20元。
2011-07-29 08: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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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公布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时当期的公布的信息价相比,如浮动(上涨或降低)值>5%时,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如浮动(上涨或降低)值≤5%时不作调整。 关于“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这句话,不太了解,假如某材料投标时200元,结算时所计的平均值为230元,试问按上述要求,最终结算价格如何确定? 在合同中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这句话的意思是不论是材料降低还是上涨,只要在5%以内,就不用调整甲乙双方承担5%以内的风险。超过5%的部分按合同条款规定调整。涨价调整的方法是:【230-(200*1.05)】*材料数量*税金=结算价 同样降价5%的调整方法【230-(200*0.95)】*材料数量*税金结算价
2011-07-29 0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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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要求。七夜的做法是对的,不过少一个步骤,最后价差要 有计入税金的。tzj说回答很全面
2011-07-29 0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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