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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duo 2011-08-17 18:03:03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787查看 1回答
想找一条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的司法解释
记不太清了。应该是司法解释吧。也许是法规。 大意是说,如果施工方对建设方委托的咨询人做出的结算审核报告不认可的话,可以提出再次鉴定。 但是如果新鉴定的结果,和原先旧的结果,误差在3%(这个比例不太确定)范围内,仍然是按照旧的结果支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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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方对建设方委托的咨询人做出的结算审核报告不认可的话,可以提出自己的结算书并指出这个审核报告中的问题。对不了解施工现场和签证及变更不全做出的结算也不准确。再说咨询人做出的结算审核报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不提出自己的意见呢?为什么要做再次鉴定呢?供参考!
2011-08-17 18: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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