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监理工作联系函”的问题~

    在出了“监理工作联系函”之后,设计院又出了设计修改通知单,都是针对同样问题出的修改通知。但是在竣工图中,却标注“根据监理工作联系函第几条”,按理说设计院出的修改通知才是最有效的吧,是否在竣工图纸上应标注“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第几条”的字样才有效呢?或者两种方式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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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按设计修改才有效,监理没有权力修改设计。监理工作联系函只是提出建议。

    2011-10-11 13:15:31 

  • 需要根据施工资料结合来分析,如果当时是先按监理工作联系函来做的资料,资料时间在设计变更时间之前,那当时的依据就是监理工作联系函,如果当时的资料时间在变更之后,那依据就是设计变更,而且最好看看你们的施工合同,因为合同会约定法定效力的大小,一般设计变更的效力大于监理工作联系函,但应注意施工合同是否有特别的注明哈。

    2011-10-08 16:01:35 

  • 具体 问题具体分析 按设计的为准

    2011-10-08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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