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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 2014-05-15 15:28:33 | 广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1002查看 3回答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问题
广东省的,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是否也不作调整,如不作调整,跟GB50500-2008规范4.8.5和4.1.5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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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双方因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的应用:
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
1.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根据以上合同解释的原则,
重要的问题应写入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最后确定的事宜和需要特别承诺或变通
的条款应写入优先顺序在前的文件。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有特殊
约定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优先于“通用条款”的约定。
就是说不做调整。
2014-05-15 2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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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也不能调整,如不能调整,跟GB50500-2008规范4.8.5和4.1.5规定不符,但合同的效力大于规范效力。
2014-05-15 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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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就是不作调整。像你所说如不作调整,跟GB50500-2008规范4.8.5和4.1.5规定不符,那签订合同时就该提出来,没有提出异议,就说明同意合同条款,最后结算就依合同结算。
2014-05-15 15: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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