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合同遇到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和防水保修金

    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90%,预留5%作为缺陷责任期(6个月)后付;同时再预留5%(不包括防水工程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两年)后付;最后剩余防水工程余款的5%五年后付。 我觉得这样签合同不合理。 质量保修金预留了5%,不能在扣5%缺陷保修金。防水的也是。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两年质保期的保修金5%已经包括缺陷责任期和防水保修期的义务和费用。 请高手针对我说的,指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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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 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结算完成付至90%,缺陷责任期预留5%(6个月),二年期质量保证金再预留5%(不包括防水质保金),同时还要扣留防水工程款的5%五年作为防水质保金。 这样是不合理的, 二年期5%质保金应该是已经包括缺陷责任期的义务和费用呢。如果按合同约定是重复扣留了。防水也是如此的。 你就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的费率执行。

    2011-11-01 08:29:38 

  • 1、5%的缺陷责任期预留不合理。正常的质保金已含有该部分责任。 2、防水工程余款预留是合理的。因为防水工程按要求质保期为五年。

    2011-11-01 08:32:34 

  • 你的理解是对的。质保期就是缺陷责任期,一般的部位是2两年,防水是5年。

    2011-11-04 1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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