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包方将含在承包方合同内容中的部分工程再拿出独立发包或者大量内容取消如何处理。

    我所在单位为施工单位,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发包方签订承发包合同后,发包商将我承包方合同中的某些工程项目拿走,再单独进行发包,或者将某些大量的项目内容取消。我在一些资料中,看到过这中做法是不允许的,可以进行索赔,但都没有明确的说法。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前辈,这种问题怎么解决,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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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及在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包含了的施工内容项目甲方再单独另行发包分包出去时,首先应该是必须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同意之后才能实施的。若总承包单位没有同意时则甲方不能那样做,这属于违约。既可以索赔,具体索赔的根据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另外甲方分包以后,总承包单位可以计算管理费和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的计取。

    2011-11-26 09:25:39 

  • 只有协商解决此问题

    2011-11-25 1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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